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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5-12
LED電源適配器的電流諧波規範( IEC 61000-3-2 )
LED電源適配器的電流諧波規範( IEC 61000-3-2 )

EN61000-3-2:2006+ A1 + A2電磁兼容性(EMC) - 第3部分 - 2:限制 -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

(設備每相輸入電流≤16 A每相)


範圍 :

國際標準EN61000-3-2:2006+ A1 + A2適用於一個從主電網與電壓不超過220V少,

電流可達16A(含)供給限制諧波分量輻射的電器設備。

從這個標準範圍以下設備除外:

設備額定功率小於75W,除了C類設備

帶電源>專業設備1千瓦

對稱地控制加熱元件與功率≤200W

白熾燈燈具用功率≤1kW的獨立調光器

分類 :

EN 61000‒3‒2:2006 +A1+A2國際標準有設備的分類它包括:

A類: •三相設備•家用電器,除了D類設備•固定,固定工具•調光設備擬結合白熾燈•音響設備
 
           •未歸為B類,C類或D類其他設備

B類: •便攜式工具•非專業弧焊設備

C類: •照明設備

D類:以下類型的設備功率小於600 W(其中包括)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•個人電腦和類似•電視接收機

例子 :

A級 : 頻率轉換器,灶具,固定的木工設備,照明調光器,音響功放,低音炮,暖風與調節。

B級 : 鑽孔機,電動錘,便攜式礦用設備,非專業電弧焊接設備。

C級 : -LED照明,LED路燈等照明設備。

D級 : -個人電腦,平板電腦,筆記本電腦,電視。

要求 :

本標準範圍內的傳導發射的要求是高達40次諧波。